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详细内容
国企维权,律师出击一举收回500万!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6年05月24日作者:人民网

  日前,一起源于七年前的委托建房纠纷,经过半年的诉讼,终于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黄林法官的主持下以调解的方式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1999年4月,南京北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要求,为扶持入区企业发展,与中美合资洛普实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建房协议,约定:由北园公司垫资为该合资公司的下属洛普股份公司进行综合楼工程建设。此后,在开发区的政策指导下,北园公司通过多方筹措资金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工作,并将房屋交付给对方使用。可是,令北园公司想不到的是,自己垫付的500多万元资金,对方怎么说都不肯给,甚至是多次闹到开发区管委会,反正就是没钱。为此,开发区领导也曾为此多次组织协调,也一直没有结果。就这样,事情一拖就是七年多,加之单位领导更换,这似乎就成了一笔死账,再也要不回来了。好端端的一家企业,为了响应开发区的号召,积极帮助进区企业解决困难,却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如今连自己的经营都发生困难了。

  2005年,北园公司领导经研究决定:针对历史遗留问题,首先请来财务顾问,并聘请江苏南京金恩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全面清理,逐件落实。

  律师在接手后,发现:对于这样的事情在北园公司还有好几起,而且因为当时的客观原因,案件的法律关系十分混乱,除委托建房外,还有基于当事人对法律关系认识错误生产的房屋租赁、房屋买卖等关系,鉴于距离事发年代久远,因主张权利方式不规范没有留下书面手续,在诉讼时效上也存在一定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积极着手,理顺法律关系,多方走访,调查取证,在掌握相应证据以后,拟定处理方案,几经公司领导磋商,决定先从区内企业洛普实业和洛普股份公司入手,先理后兵,即先与对方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到诉讼风险,报经公司及开发区领导批示后,果断采取措施,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查找对方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鉴于对方公司的经营状况也不理想,且作为被告之一的洛普实业公司已经停业,情势不容乐观。在这一关键时刻,承办案件的南京市中院民四庭黄林法官提出:鉴于北园公司垫资建房和房屋已经交付使用的事实客观存在,被告应当偿还这笔款项,于是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然而,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双方仍旧不能达成一致,审限即将到期,这时法院决定直接与被告的股东进行联系,通过做好掌握决定权的十四所的工作,经过十多次协商、联系,经过长五个月的谈判后,终于在审限的最后一天,促成洛普实业、洛普股份公司和北园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为防止当事人反悔,法官放弃午休时间赶制法律文书,并根据调解协议,责成洛普股份公司在签署调解书时,当场支付100万元人民币,余款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给付等。至此,一起长达七年纠纷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 日前,一起源于七年前的委托建房纠纷,经过半年的诉讼,终于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黄林法官的主持下以调解的方式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1999年4月,南京北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要求,为扶持入区企业发展,与中美合资洛普实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建房协议,约定:由北园公司垫资为该合资公司的下属洛普股份公司进行综合楼工程建设。此后,在开发区的政策指导下,北园公司通过多方筹措资金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工作,并将房屋交付给对方使用。可是,令北园公司想不到的是,自己垫付的500多万元资金,对方怎么说都不肯给,甚至是多次闹到开发区管委会,反正就是没钱。为此,开发区领导也曾为此多次组织协调,也一直没有结果。就这样,事情一拖就是七年多,加之单位领导更换,这似乎就成了一笔死账,再也要不回来了。好端端的一家企业,为了响应开发区的号召,积极帮助进区企业解决困难,却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如今连自己的经营都发生困难了。

  2005年,北园公司领导经研究决定:针对历史遗留问题,首先请来财务顾问,并聘请江苏南京金恩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全面清理,逐件落实。

  律师在接手后,发现:对于这样的事情在北园公司还有好几起,而且因为当时的客观原因,案件的法律关系十分混乱,除委托建房外,还有基于当事人对法律关系认识错误生产的房屋租赁、房屋买卖等关系,鉴于距离事发年代久远,因主张权利方式不规范没有留下书面手续,在诉讼时效上也存在一定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积极着手,理顺法律关系,多方走访,调查取证,在掌握相应证据以后,拟定处理方案,几经公司领导磋商,决定先从区内企业洛普实业和洛普股份公司入手,先理后兵,即先与对方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到诉讼风险,报经公司及开发区领导批示后,果断采取措施,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查找对方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鉴于对方公司的经营状况也不理想,且作为被告之一的洛普实业公司已经停业,情势不容乐观。在这一关键时刻,承办案件的南京市中院民四庭黄林法官提出:鉴于北园公司垫资建房和房屋已经交付使用的事实客观存在,被告应当偿还这笔款项,于是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然而,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双方仍旧不能达成一致,审限即将到期,这时法院决定直接与被告的股东进行联系,通过做好掌握决定权的十四所的工作,经过十多次协商、联系,经过长五个月的谈判后,终于在审限的最后一天,促成洛普实业、洛普股份公司和北园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为防止当事人反悔,法官放弃午休时间赶制法律文书,并根据调解协议,责成洛普股份公司在签署调解书时,当场支付100万元人民币,余款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给付等。至此,一起长达七年纠纷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